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东政字【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除按规定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应当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行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东政发【2016】31号)要求,推进本县区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依法依规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应进而未进交易中心交易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中止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不得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目录》的制定、修订工作。
本《目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7日
附件:《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