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辉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五期15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
项目一期200MWp光伏场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东营辉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五期15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一期200MWp光伏场区工程总承包(EPC)已批准(2101-370522-04-01-981756),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东营辉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LXZZD2022-92。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营辉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渔光互补五期15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一期200MWp光伏场区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工程内容:
4.1工程概况:
本项目采用545Wp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根据地块面积大小、地形的不同、本期采用平单轴跟踪支架系统,每个阵列上布置2、3或4串光伏组件,均采用2块组件竖排布置形式。本项目共设计安装365976块545Wp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为200MWp,光伏支架按照组件倾角45°时最低点高程为3.7m设计。本项目容配比为1.25:1-1.28:1。
4.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彤利海参池北界以南,银海八路以北,三河以西,涵洞河以东。
4.3计划投资:约7.3亿元。
4.4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
4.5 招标范围:
4.5.1本次招标范围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等。
工程总承包工程(EPC)模式(不包含升压站工程、送出工程、对侧站改造),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仅含光伏场区红线内)等整个工程的测绘(含地下管线的测绘)、勘察、设计。
(2)工程建筑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前检测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全部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4)本工程所涉及的进场道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
(5)池塘整理。
(6)与本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光伏场区租地以外的所有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等工作。
(7)集电线路钻、跨越道路河流、线路等工作,与本工作相关的手续办理、道路恢复、验收等所有工作。
(8)建设期工程保险。
(9)建设期手续办理、工程验收(含水保、环评、消防、供电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0)现有6kV及以下线路迁改工作。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或合并)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依法缴纳税款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的文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3.4.2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3.5.3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3.5.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注: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流程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1419室)。
3、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方式,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锁(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把锁)远程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可联系状态,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营辉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银海8路创业大厦1009房间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方式:0546-72691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96655
九、其他说明
1、监督单位:东营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
联系电话:0546-7269609
2、阳光采购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31-8619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