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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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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006H |
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的8套商业用房3年使用权转让 |
20351元/年 |
61053元/3年 |
2025-01-21至202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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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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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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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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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乐安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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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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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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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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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的8套商业用房3年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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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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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花苑路北侧县府南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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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面积(㎡)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评估价格(元/年) |
挂牌价格 (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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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饶县花苑路北侧县府南路东侧(南侧) |
60.21 |
1/6 |
20351 |
6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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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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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1 |
6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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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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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广饶县字第广饶20153524号,建筑面积605.57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2层。商业房临街,均为普通装修;入户全框玻璃门,室内地面装,墙面乳胶漆,部分房间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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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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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2、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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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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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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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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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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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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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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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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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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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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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1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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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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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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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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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3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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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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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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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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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竟租同价位前提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3、该项目租期为3年,受让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年全部租金及年租金20%-30%的押金;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6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6、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7、为方便管理,该项目出租期间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将协议约定区域二次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区域构造,不得擅自改造、损坏区域内设施设备。承租方全权负责自身经营活动所租赁场地的卫生、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承租方物品不得占用或堆放在非使用区域、消防应急通道及任何防碍场馆正常通行的地点。遇有消防验收、检查,设施维护等公共活动时,租赁方应积极配合工作。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违规搭建设施等,否则转让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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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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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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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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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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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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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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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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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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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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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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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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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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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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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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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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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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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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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1053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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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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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