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10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分行所属车辆 |
43200元 |
49000元 |
2021-02-4至2021-02-9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
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80号1-3楼 |
||||||||||||
机构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所属车辆 |
|||||||||||
所在地 |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品牌型号 |
牌照号码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
1 |
别克轿车SGM7247ATA |
鲁E5322Q |
4.32 |
4.9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合计 |
- |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车辆资产: 标的1:车辆为鲁E5322Q, 车身颜色黑,车架号LSGGF53W0DH040293,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01月13日,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01月,交强险有效期至2021年01月,行驶27.1万公里。 2、标的车辆在车辆所在地交割,车辆情况及行驶里程以交割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所属车辆已不低于评估值公开处置。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0/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4.32 |
||||||||||||
备案单位 |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违章处理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万元/辆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图片信息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 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 分钟 |
||||||||||||
转让底价 |
4.9万元 |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 中心电话:0546-609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