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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竞价活动现场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 2020-07-15 13:20 阅读量: 101478

第一条为规范竞价现场人员行为,有效防控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项目竞价活动顺利开展,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产权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山东产权)交易项目竞价活动现场。现场参与人包括转让方(含融资方、审批机构)、竞买人(含投资人)、会员单位等,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山东产权投行部门负责与转让方对接并提供服务。山东产权策划竞价中心负责与交易项目竞买人对接并提供服务。参与现场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授权书等),经资格审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进入竞价现场。

有会员单位提供代理服务的,会员单位应及时与山东产权工作人员对接,并协助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现场参与人经山东产权工作人员引领进入指定竞价场地后,应当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允许不得离开竞价室,不得有阻碍现场竞价活动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除山东产权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其他竞价室或在竞价室附近逗留,不得存在影响现场参与人报价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参与人不得有大声喧哗、互相辱骂、打架斗殴、破环现场设备等恶劣行为。若发生此类事项,山东产权有权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场参与人违反本规定的,山东产权有权采取安保措施,制止违规行为;现场参与人行为失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山东产权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扣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参与人数量原则上不做限制。竞买人委派的现场参与人数量原则上每家不得超过2人。承担代理服务的会员单位应当委派1名产权交易员进行现场服务。

第七条山东产权为每个竞价室配备服务人员,竞买人要求竞价服务人员回避或者拒绝录音录像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会员单位委派的产权交易员应当在竞价活动过程中对其委托客户提供操作指导、全过程记录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当交易行为发生,产权交易员应及时向山东产权工作人员反馈。若现场参与人反映、投诉在竞价活动现场产权交易员不作为或存在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山东产权将视实际情况,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给予警告、通报、中止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九条山东产权提供竞价必要基础设施,现场参与人对于场地、投影设备等有其他合理需求的,应当提前向对接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竞价活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7:00)。

第十条竞价活动使用的电脑设备在网络竞价开始前已完成调试,现场参与人对其操作行为和设备安全负责。由于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网络卡顿等电脑故障,造成无法正常报价的,现场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网络报价注意事项请参考《交易须知》。

第十一条竞价活动过程中,若发生系统故障等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山东产权将视情况作出暂停竞价或调整竞价时间的决定,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方式告知相关参与方。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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