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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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5007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新区槟香园小高层B段、新泰路沿街公建及宁阳路三期职工住宅沿街公建部分商品房5年使用权 |
16652.58元/年-91920.69元/年 |
85802.41元/5年-473621.34元/5年 |
2025-1-14至2025-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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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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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街道井冈山路808号黄河三角洲大数据港南区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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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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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东营区新区槟香园小高层B段、新泰路沿街公建及宁阳路三期职工住宅沿街公建部分商品房5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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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新区槟香园小高层B段、新泰路沿街公建及宁阳路三期职工住宅沿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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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格(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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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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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槟香园小高层B段房屋20-28 |
70.19 |
16652.58 |
858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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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槟香园小高层B段房屋20-15-2 |
201.47 |
91920.69 |
4736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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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区新泰路一期沿街公建17-5 |
68.11 |
42262.26 |
2177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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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区宁阳路三期职工住宅沿街公建一楼自西往东数第1套,房屋为砖混结构5层,所在楼层为部分1楼13-9 |
21.00 |
17090.00 |
880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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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区东营区新区槟香园,总面积约339.77㎡。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餐饮超市等项目。 2、标的1、2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4)字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3详见鲁正欣评报字(2024)字第3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4:详见山东鲁业房估(2024)字第0005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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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所租赁标的1为现状出租, 所租赁标的2进户门为上一租户添置,不在出租范围内。所有标的仅可拆分受让,且意向承租方只能参与报名一个标的。 2、保证金可抵扣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承租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防水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该项目租期为5年,前三年租赁费用不变,为成交价,从第4年开始,每年租赁费用以上一年度租赁费为基础上浮5%,直至第5年。 5、该项目评估价格已综合考虑装修期所产生的费用,成功受让后承租方不得以装修为由向转让方索要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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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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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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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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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16652.58元/年-91920.6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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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标的1、2:2024年12月4日,标的3:2024年11月8日,标的4: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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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东营区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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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5802.41元/5年-473621.34元/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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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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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承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第一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由交易中心负责将首年第一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负责维修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房屋防水、水电管线、供热系统、电梯、消防等所有维修事项)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行使优先租赁权,须在挂牌期间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原租赁户成功承租,房屋租赁期起始时间以实际到期合同为准;若原租赁户未成功承租,新承租方需与原租赁户协商办理房屋清理腾空、物业费、水电费等事宜,出租方予以必要协助。 8、标的企业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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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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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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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按照首年价格全额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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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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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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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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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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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底价 |
16652.58元/年-91920.6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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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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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546-8312789
报名电话: 0546-60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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