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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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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41154 |
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所属富春江路南、沧州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 |
5799.351702万元 |
5799.351702万元 |
2024-11-21至202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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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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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B4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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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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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所属富春江路南、沧州路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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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区富春江路南,沧州路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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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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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使用权 |
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11495号 |
1559.89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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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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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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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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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07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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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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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236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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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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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83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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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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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82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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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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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20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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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5799.351702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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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区富春江路南,沧州路西,包含1#-6#在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1宗。该资产以现状出售。 2、土地使用权:面积69043.47平方米,证号:鲁(2018)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11495号,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8年3月4日。 3、房屋建筑物:包含6个在建厂房等,总建筑面积45692.76平方米,以上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证。 4、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明房评报字(2024)字第037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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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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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东营市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孵化中心项目资产处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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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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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宏祥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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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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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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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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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鲁明房评报字(2024)第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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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5799.35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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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799.35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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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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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的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 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6)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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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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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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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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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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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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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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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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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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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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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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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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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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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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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799.3517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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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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