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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08 阅读量: 721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010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房产转让

2714万元

2714万元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8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  址

东营市东营海港

机构类型

其他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金融大厦B座房产

所在地

东营市河口区港城路25号2幢102、302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1

金融大厦B座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106388号

2714

2

金融大厦B座

鲁(2019)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0921

合计

-

-

2714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港城路25号2幢102、30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602.76平方米,共用宗地628999.70平方米。本项目所属标的不可拆分受让。2、标的资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3、标的查看联系人:耿经理,联系方式:0546-6322581。

其它事项详见鲁信源评报字(2020)第0972号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内容

同意公开处置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10日

评估结果(万元)

2714

备案单位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71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转让方交易费用以及标的交割、资产过户中不动产证的变更、拆分办理等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后续其他费用,除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的外,一并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二次过户,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自行处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800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拍卖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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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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