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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东营区池州路303号工矿仓储用地一宗及房产、配套工程、地上附属物

发布时间: 2024-04-16 09:03 阅读量: 990


挂牌时间


项目名称

评估价

(万元)

挂牌价

(万元)

2024-04-16至2024-05-21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东营区池州路303号工矿仓储用地一宗及房产、配套工程、地上附属物

13865.7229

13865.7229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东营区池州路303号工矿仓储用地一宗及房产、配套工程、地上附属物

所 在 地

东营区池州路303号

标  的  明  细


编号


名  称

评估值

(万元)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东营区池州路303号工矿仓储用地一宗及房产、配套工程、地上附属物

13865.7229

13865.7229

1500

标的简介

和重大事项

披露

1、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东营区池州路303号工矿仓储用地一宗及房产、配套工程、地上附属物。详见后附《评估报告》。

2、此次拍卖的标的物实际情况(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转让方对房屋、设备质量等不作任何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涉及拍卖标的成交后的移交问题需受让方自行现场办理交接,自行搬运,标的移交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意向受让方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涉及拍卖的标的物成交后需受让方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处办理交接。

4、标的存在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查看联系人:

肖经理联系电话:0546-6327153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网络

竞价

定时报价期

挂牌截止日17:00 前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竞价平台

中心网络竞价平台

加价幅度

5万元

其他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

牌截止日 17:00前截止(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交易价款

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 定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 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

户。

与转让 相关的

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关于设备等动产需自行到资产存放场地提取,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 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 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 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46-632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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