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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属原氢氧源焊割机厂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5-01-13 14:41 阅读量: 3629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50001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属原氢氧源焊割机厂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549.60万元

550万元

2025-01-13至2025-01-2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所属原氢氧源焊割机厂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所在地

东营市东营区巫山路104号

 

编号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土地使用权

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699号

196.36

20

 

 

2

房屋建筑物

(科技楼)

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699号

353.24

20

 

 

3

房屋建筑物

科技楼平房

 

 

 

 

 

4

房屋建筑物 科技楼门卫

 

 

 

 

 

5

3项构筑物

 

 

 

 

合计

-

-

549.60

40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状态为空

2、该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位于东营区巫山路104号,包含3项房屋建筑物、3项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1宗。该资产以现状出售。

4、土地使用权:面积8320.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699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因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地,受让方须按照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18日出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有效期为6个月)文件要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低于266元/平方米),具体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实际成交金额计算。

5、房屋建筑物共3项:

1)科技楼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鲁(2023)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27699号”,证载建筑面积3,600.14平方米,建筑物总楼层6层

2科技楼平房,为砖混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209.41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科技楼门卫,为砖混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18.56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构筑物共3项,为原氢氧源焊割机厂办公楼附属设施,包括铁栏围墙及场地等。

7、如因国家政策及非出售方原因导致产权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不承担责任,且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136《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东营区六户镇部分土地及房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年7月19日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A.核准

B.备案

 

核准(备案)

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630

 

评估报告文号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136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549.60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50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不能过户等相应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2、本次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的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 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4)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6)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办理权属证明的风险。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实际成交金额计算,具体金额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10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4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10个工作日

 

 

 

加价幅度

1万元

 

 

 

连续报价周期

1.5 分钟

 

 

 

转让底价

550万元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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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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