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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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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4115 |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所属报废资产 |
13503元 |
13503元 |
2024-09-26至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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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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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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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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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所属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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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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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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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报废资产 |
13503元 |
135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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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为总价竞拍,数量见明细表,具体型号及质量现状以现场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型号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处置物资为床垫子、空调、护士站等一宗固定资产。 5、堆放场地包括东院车棚和锅炉房。 6、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等中间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7、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回收的报废医疗设备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泰诚资评字(2024)第B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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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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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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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泰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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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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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135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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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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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35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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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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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前《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可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双方协商后,可将清运工期进行适当顺延。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清运完成后,经出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4、合同款缴纳:运输前一次性缴纳货款;预交货款到账前不得装车运输,预缴货款到账以出让方查询确认为准。 5、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中的货物不得现场拆解。 6、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装卸及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托方建筑构筑物和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7、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逾期超过3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8、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出让方管理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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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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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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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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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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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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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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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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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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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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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5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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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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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9793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