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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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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4152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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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3017.17元 |
2024-12-13至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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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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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广饶县广饶街道乐安大街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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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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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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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饶县乐安大街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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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面积(㎡) |
挂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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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房屋及场地使用权转让 |
东辅楼:984.22 场地:2708 |
7243017.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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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办公用房(东辅楼)建筑面积984.22平方米,钢混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场地面积2708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装修状况:办公用房(东辅楼)临街,入户肯德基门,1楼大厅瓷砖地面,1楼部分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乳胶漆,铝扣板吊顶;大理石楼梯,不锈钢扶手;2-3楼走廊及部分房间瓷砖地面,部分房间木地板地面,墙面乳胶漆,部分房间贴壁纸;办公用房(东辅楼)配有水、电、等基本配套设施,室内装修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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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 标的整体受让,不予以拆分。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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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饶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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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对该房产进行公开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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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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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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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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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 |
广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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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243017.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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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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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成功承租该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承租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出租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承租后,意向承租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该项目成功承租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为方便管理,该项目出租期间物业公司由出租方统一安排,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产现状出租,房屋、水路、电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将协议约定区域二次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开展与本协议所约定活动无关的其他经营性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区域构造,不得擅自改造、损坏区域内设施设备。承租方物品不得占用或堆放在非使用区域、消防应急通道及任何防碍场馆正常通行的地点。遇有消防验收、检查,设施维护等公共活动时,租赁方应积极配合工作。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场地仅用于停车需要,未经转让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搭建展台、宣传广告、房屋等设施,否则转让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该项目租期为9年4个月1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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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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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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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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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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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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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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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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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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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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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243017.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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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