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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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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22016H |
广饶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废旧市政物资处置 |
交通隔离栏、灯杆灯废钢2400元/吨 |
交通隔离栏、灯杆灯废钢2400元/吨 |
2022-5-20至20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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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饶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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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东营市广饶县人民路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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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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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广饶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废旧市政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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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广饶县人民路205-1号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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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评估单价 |
挂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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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废旧护栏灯杆 |
/ |
2400元/吨 |
24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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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标的为单价,需另行过磅确定总价。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 3、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过磅等中间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过磅地点由转让方另行确定。 4、该标的资产不得现场切割,按现状予以清运。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捷评报字【2022】7号《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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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广饶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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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将广饶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废旧市政物资进行公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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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鲁捷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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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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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 |
交通隔离栏、灯杆等24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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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广饶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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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交通隔离栏、灯杆等24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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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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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交易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委托方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协议,并于协议签署后7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清运保证金5000元。 5、逾期超过3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废品废件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废品废件自行处理。 6、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协议后方可运输。 7、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8、受让方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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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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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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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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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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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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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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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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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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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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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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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交通隔离栏、灯杆等24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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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609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