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4014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船舶(胜利616) |
7.117825万元 |
30万元 |
2024-03-06至2024-03-12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船舶中心 |
|||||||
|
住 址 |
龙口市龙口镇环海路14号 |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 □合伙企业 ☑其他 |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报废船舶(胜利616) |
|||||||
|
所在地 |
龙口市 |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
1 |
胜利616船 |
|
7.117825 |
2 |
|||
|
|
2 |
|
|
|
|
|||
|
|
3 |
|
|
|
|
|||
|
合计 |
- |
- |
|
|
||||
|
产权隶属 |
央属 |
|||||||
|
标的性质 |
国资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资产已履行完毕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属于报废资产。 2、胜利616船具体参数为:总长:76.8米、型宽:14.4米、型深:3.8米、总吨1240、净吨694、建成日期1991-12-01,。 3、本次评估价、挂牌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税率按照3%计算,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4、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经理13853531762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审达评报字〔2023〕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胜利油田分公司2023年第一批资产报废审批汇总表 |
|||||||
|
批准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营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 7月 31 日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东审达评报字〔2023〕第002号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117825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船舶仅限报废处置,成交后转让方将办理标的船舶的权证注销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于标的船舶完成注销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船舶拖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拖运过程中须为标的船舶购买“拖航险”,拖轮须购买“拖轮拖带责任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船舶的拆解工作,拆解工作须在转让方的监督之下完成。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清运拆解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清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船舶的清运、拆解等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名时须提交与具有船舶拆解能力船厂的《船舶肢解拆除协议》《常年合作协议》等合作证明文件。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万元) |
2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