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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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R16153 | 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 6154.28万元 | 6154.28万元 | 2016-08-31至2016-09-28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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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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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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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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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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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兰陵县鲁城乡石门 | ||||||||||||||||||
法定代表人 | 金银高 | ||||||||||||||||||
成立时间 | 1998年06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23544.26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 | ||||||||||||||||||
经营范围 | 铁矿石采选、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化工制品、汽车配件、百货、家电、五金、家具批发零售,石膏石、石英砂购销。(依法经营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0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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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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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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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06月2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0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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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43869.51 | 155563.77 | |||||||||||||||||
负债总计 | 124792.37 | 124792.37 | |||||||||||||||||
净资产 | 19077.14 | 30771.4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154.28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2016】专审字第0004号《审计报告》和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443号《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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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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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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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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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芳 | |
注册资本 | 2857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公开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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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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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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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盈利由转让方按转让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济钢”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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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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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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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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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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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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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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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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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