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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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R17053 | 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 | 150692.46万元 | 150693.14万元 | 2017-05-27至2017-06-26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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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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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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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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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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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福山区城里街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震 | ||||||||||||||||||
成立时间 | 2013年11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凭资质证书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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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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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6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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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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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年03月29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05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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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19289.08 | 141578.89 | |||||||||||||||||
负债总计 | 131106.57 | 131106.57 | |||||||||||||||||
净资产 | -11817.49 | 10472.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0692.46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150693.1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产权的挂牌价格为10473.00万元,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的挂牌价格为140220.14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 2、根据大华审字[2017]190011号《审计报告》、大正评报字(2016)第267A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借款合同》,标的企业向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109362.78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借款利息30857.36万元,本息共计140220.14万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取得了夹河岛片区849.58亩土地使用权(共7宗土地,宗地面积共计566321.00平方米。其中:一期土地467752.00平方米、二期土地98569.00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均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烟台市国土局的有关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需要竞得人提供发改局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函等材料,由于夹河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具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故目前均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15年编制并公布的《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标的企业所属位于夹河岛规划路以北的烟J(2013)4020号宗地(土地面积19961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 5、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确定了烟台市大沽内、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标的企业所属土地位于内外夹河之间,土地利用与开发须符合水源保护地陆域保护区范围的距河退让限制规定。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16]190161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190011号《审计报告》和大正评报字(2016)第267A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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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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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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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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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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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莱芜市雪野旅游区软件园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云泉 |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对外进行公开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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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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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9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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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标的企业自2017年4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新增利息(以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借款本金109362.78万元按年利率10%计算))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若产生竞价,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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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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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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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一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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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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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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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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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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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