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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历下校区所属部分闲置房屋建筑物20年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15-06-15 10:35 阅读量: 3408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15001H 齐鲁师范学院历下校区所属部分闲置房屋建筑物20年使用权 0.781元/平方米·天 32000.00万元 2015-06-10至2015-07-01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
齐鲁师范学院
住   址 济南市历山路36号
机构类型 事业法人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齐鲁师范学院历下校区所属部分闲置房屋建筑物20年使用权
所在地 济南市历山路36号



 

 编号  建筑物名称  权证编号  用途  结构  证载面积(㎡) 建筑面积(㎡)
 1  一号学生宿舍  济房权证历字119800号  办公  混合  6863.38 6863.38
 2  实验楼  济房权证历字119810号  办公  混合  9788.31 9788.31
 3  学员餐厅  济房权证历字119813号  办公  混合  2196.00 2196.00
 4  图书馆  济房权证历字119821号  教育  混合  4561.00 4561.00
 5  锅炉房  济房权证历字119824号  办公  混合  674.25 673.51
 6  宿舍楼(男生)  济房权证历字119823号  办公  砖木  4541.00 2270.88
 7  琴房  济房权证历字119822号  办公  混合  347.64 352.00
 8  膳食办公楼  济房权证历字119825号  办公  混合  219.58 208.13
 9  西行政办公用房  济房权证历字119811号  办公  砖木  968.00 2765.00
 10  干训公寓    办公  混合   1969.00
 11  新建综合楼    办公  框架   19307.01
 合计         30159.16 50954.22

 

合计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一号学生宿舍、实验楼、学员餐厅、宿舍楼(男生)、膳食办公楼目前出租方正在使用,出租方承诺于2016年8月 1日前交付承租方。 
  2.宿舍楼(男生)为1957年建造,不能用于居住、办公,仅适合作仓库、存放物品等用途。若遇政府令需要拆除,出租方承诺未使用年限及面积相应退还租金。 
  3.干训公寓无房产证,新建综合楼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4.其他事项详见鲁北咨报字[2014]第222号《评估咨询报告》。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齐鲁师范学院历下校区所属部分闲置房屋建筑物对外整体出租,租期二十年。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1月30日
评估结果 0.781元/平方米·天
备案单位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挂牌价格 32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5年内分期支付,不得超过六期,每期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2、租金支付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期付款时间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第一期不少于1600万;前二期不少于3600万;前三期不少于9600万;前四期不少于15600万;前五期不少于23000万。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预交的200万元交易保证金中的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第一期租金时,一并划转出租方;5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双方无争议后出租方予以返还,保证范围为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付租金及违约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承租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2.承租方须承诺,第一期租金不能全额交付的视为合同不能履行,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任何一期租金逾期20日不能全额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用于生产、存放、经营危险物品或者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等经营活动,意向承租方应在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时将承租房屋的使用用途、经营方案、盈利预测等整体方案以书面形式一并提交。 
  4.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卫生等相关费用。 
  5.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解除,其装修装潢的添加物,按照“来装去留”的原则留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与其他人产生的经济关系由其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后的十日内将归承租方所有的各类物资、资产清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所有权,如果因此清理而产生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代为支付并委托第三方清理,承租方应在产生清理费用后立即向出租方偿还代付的全部费用。 
  6.承租方须承诺,保障出租方在北办公楼、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物业需求,除免费停车区域外,承租方收取停车费不高于济南市场平均价。不得影响通行。 
  7.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拖欠出租方任何一期租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租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执行,滞纳金以日计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上述租金支付义务的法人。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撤牌
交易方式 招投标(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附件) 附件
 
图片资料  
 
联系信息
中心联系人
付女士
电话 0531-86196106
传真 0531-86196109
E-MAIL fulj@sdcqjy.com
项目提示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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