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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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R16090H | 东营市东营区汇丰盐业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 32.69万元 | 80.00万元 | 2016-09-06至2016-10-09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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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东营市东营区汇丰盐业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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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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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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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汇丰盐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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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东首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军 | ||||||||||||||||||
成立时间 | 2005年06月06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溴素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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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5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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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东营开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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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开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年12月3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09月30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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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822.09 | 2841.48 | |||||||||||||||||
负债总计 | 2585.77 | 2514.63 | |||||||||||||||||
净资产 | 236.32 | 326.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2.69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事项详见东开会审字(2015)第010号《审计报告》及鲁开评报字[2015]03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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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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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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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区盐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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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东营区新区黄河一路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燕钦学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东营市东营区汇丰盐业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以不低于32.69万元挂牌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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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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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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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意向受让方具有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行业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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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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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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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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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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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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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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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