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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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R16237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 195368.138万元 | 240000.00万元 | 2016-11-25至2016-12-22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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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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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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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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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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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
成立时间 | 1998年04月09日 |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8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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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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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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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11月16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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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752365.26 | ||||||||||||||||||||
负债总计 | 192135.61 | ||||||||||||||||||||
净资产 | 560229.65 | 1953681.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5368.138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出让其持有的境内任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股权不满3年的,不得成为标的企业股东。 3、标的企业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了股东会,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标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此次利润分配由转让方享有。 4、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5、其他事项详见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4005号《审计报告》和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1327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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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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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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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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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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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0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曾卫兵 | |
注册资本 | 134,544.9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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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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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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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全部交易价款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日之前发生的利润分配由转让方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机构关于成为标的企业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因其股东资格不胜任无法通过主管机构审核,或因支付能力不足及其他自身原因致使交易最终无法完成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扣除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但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网络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同样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①在网络竞价中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拟以其他货币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补充约定支付货币种类、汇率及汇兑损益的确认方式等条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但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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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与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股东资格的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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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2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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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公告期限,每次延长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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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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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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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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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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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