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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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WZC17003 | 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所属实物资产 | 4715.89万元 | 4715.89万元 | 2017-12-25至2018-01-31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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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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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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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东营市垦利区青垦路以东、东营市北外环以南 | ||||
机构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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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所属实物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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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市垦利区青垦路以东、东营市北外环以南 | ||
标 的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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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715.89万元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 2、受让方应在取得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权手续后方可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日,设计出水水质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Ⅴ类水体标准。 4、该资产转让项目以招标方式实施,资产转让价格为核定数4715.89万元,招标评标过程中受让方不再对资产转让价格进行报价,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基价为招标标的。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德信评字[2017]第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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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东营市垦利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所属实物资产采用TOT模式,按不低于固定资产评估值公开挂牌转让。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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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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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德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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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年9月30日 | ||||
评估结果 | 4715.89万元 | ||||
备案单位 | 东营市垦利区财政局 | ||||
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定 | 挂牌价格 | 4715.8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承诺,在过去5年内未出现任何由于其故意、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导致被解除合同的情形。 2、受让方须承诺,在东营市垦利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转让方正式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公司取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手续后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维护及运营;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受让的资产对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或提供融资担保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 3、受让方须承诺特许经营期30年(含升级改造建设期)内受让方负责升级改造、运营和维护该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将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设施(含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设施)于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无偿完好移交给转让方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转让方交易费用(该费用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竞价佣金及交易佣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TOT咨询费肆拾万元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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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的境内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少于贰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受让方须具有至少5年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营经验,以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之前(包括PPP、BOT、TOT,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受让方须具有至少2个单体设计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含)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营业绩(包括PPP、BOT、TOT,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受让方具有累计规模不低于20万吨/日(含)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营业绩(包括PPP、BOT、TOT,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5、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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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200万元,另1000万元根据《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招标文件》交纳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挂牌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本项目只有征集到3家及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才能成交,少于3家意向受让方须延期挂牌直至征集到3家意向受让方。) | ||||
图片资料 | |||||
受托会员 | 山东颐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信息 | |||||
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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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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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46-6092702 | ||||
传真 | 0546-60927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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