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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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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0240 |
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3177.86 |
3177.86 |
2020.7.29 至 20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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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名 称 |
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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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东营市东营区莱州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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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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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市大渡河路以南湖州路西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开)国用(2008)第99号)及地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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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东营市东营区莱州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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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明细 |
编号 |
名 称 |
数量 |
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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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门 |
一套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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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传达室 |
42.51㎡ |
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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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间(东) |
1399.27㎡ |
7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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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车间(西) |
1399.27㎡ |
7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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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楼 |
6103.58㎡ |
11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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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使用权 |
78508㎡ |
189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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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317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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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 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属于胜利油田海兴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所属资产位于东营市大渡河路以南湖州路西,已取得编号为(证号:东(开)国用(2008)第9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使用权类型:工业,地类(用途):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8508㎡;地上建筑厂房两栋2798.54㎡和办公楼一栋6103.58㎡以及传达室一间42.51㎡,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截至项目挂牌日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成。 3、标的房产的具体位置、外观、内部情况、结构构造、外观尺寸以现场实际勘查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事项详见(东聚评报字【2020】第19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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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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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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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聚德资产评估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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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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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
317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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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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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7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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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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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了解土地规划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同时签署《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投资开发建设、土地过户等相关情况,自行承担受让后不能过户的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法律规定必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其余的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等费用,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前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处置土地上的建构筑物,若拆除, 自行承担拆除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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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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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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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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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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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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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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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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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 中心电话:0546-60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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