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拟增资额 | 拟增资比例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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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CQ17004 | 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不低于4900万元 | 49.00% | 2017-03-27至2017-05-23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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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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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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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五路500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高培法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高速公路绿化、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工程、公路工程试验和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国内广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汽车配件、日用品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加油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产权构成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100.00% | |||
增资方案及批准情况 | 增资方案 基本内容 |
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原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100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认购4900万元。本次增资为战略投资者认购的4900万元注册资本,占增资后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的49%,增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900万元,超出部分计入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扩股完成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新引进的股东持有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49%股权。 募集资金用途:为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后继建设资金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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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鲁高速投[2016]57号 | ||||
批复内容 | 原则同意山东高速高广公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 | ||||
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 否 | ||||
标的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标的企业审计情况 | 中介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 ||||
审计基准日 | 2016年10月31日 | ||||
财务报表 | 科 目 | 金额(万元) | |||
资产负债表 | 流动资产 | 7120.25 | |||
长期投资 | 0.00 | ||||
固定资产 | 15.46 |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 2161.07 | ||||
资产合计 | 9296.78 | ||||
流动负债 | 9296.78 | ||||
长期负债 | 0.00 | ||||
负债合计 | 9296.78 | ||||
所有者权益 | 0.00 | ||||
利润表 | 业务收入 | 0.00 | |||
营业利润 | 0.00 | ||||
加:投资收益 | 0.00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0.00 | ||||
利润总额 | 0.00 | ||||
减:所得税 | 0.00 | ||||
净利润 | 0.00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项目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到期自动撤牌;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16)008185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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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结果 | 总资产(万元) | ||||
负债(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核准(备案)单位 | |||||
核准(备案)文号 | |||||
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少于5年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满足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2014-2016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具有高速公路或特大桥的工程建设管理、经营相关经验。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完成后两年内向标的企业追加投资不低于22亿元。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扩股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期间标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亏损或发生的其他权益变动均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 6、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本项目若产生竞价,由意向投资方承担增资方竞价佣金。 7、意向投资方须一次性认缴增资价款,增资价款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于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交易账户。 8、本项目如产生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9、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信息公告自然终止。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11、本项目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1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400万元(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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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受托会员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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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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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