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18021 | 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南侧第九间商铺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18009.18元/年 | 54027元/三年 | 2018-10-23至 201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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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 | |||||||||
住 址 | 东营市河口区公园街42号 | ||||||||||
机构类型 | 机关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南侧第九间商铺三年使用权转让项目 | |||||||||
所在地 | 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南侧第九间商铺 | ||||||||||
标的明细 | 名 称 | 所属单位 | 结 构 | 总建筑面积 | 评估价值 | ||||||
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南侧第九间商铺 | 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 | 砖混 | 44.08㎡ | 18009.18元/年 | |||||||
标的 简介 |
本标的位于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南侧,黄河路与公园街路十字路口北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小区、学校、商铺等众多商业聚集地,属于河口区繁华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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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该项目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扣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 单位 |
东营市财政局 | |||||||||
批准 内容 |
同意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所属东营市粮食局河口分局南侧第九间商铺以不低于54027元/三年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大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8月21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18009.18元/年 | ||||||||||
备案单位 | 东营市财政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4027元/三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不接受从事非法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因该房产位置靠近学校,故对承租方的经营有所限制,如:歌厅、游戏厅等噪音大,对学生学习造成影响的不予租赁,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
2、受让方应于成功受让该项目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交易价款; 3、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到期或因第5条原因合同终止后,意向受让方应放弃所添附在建筑物上的装修价值,或根据转让方要求将建筑物恢复原样;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负责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 5、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因政府政策、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交回使用权,同时解除合同,转让方不负赔偿责任; 6、该项目使用期间的保安、保洁等由意向受让方负责,水、电、暖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价款为分期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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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挂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 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54027元/三年 | ||||||||||
联系信息 |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 官方网站:www.hsjcq.com 联系人:施先生 13210320905 耿先生 18678675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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