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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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CQ16187 | 莱阳景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 39415.70万元 | 39415.70万元 | 2016-10-19至2016-11-15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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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莱阳景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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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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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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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景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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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莱阳市金山旅游度假区(穴坊镇驻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仁阔 | ||||||||||||||||||
成立时间 | 2009年12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26095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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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6年0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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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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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08月0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02月29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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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6020.86 | 40698.62 | |||||||||||||||||
负债总计 | 1282.92 | 1282.92 | |||||||||||||||||
净资产 | 24737.94 | 39415.7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415.70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项下共有八宗土地使用权,占地1105.5亩,其中第275、276号地块位于莱阳市穴坊镇威青高速路南、莱青路西,其余地块位于莱阳市穴坊镇青威高速路南、莱穴路东。 2、莱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26日下达的《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该8宗土地存在未按期动工开发利用的情况,属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一是总体规划调整;二是供电、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不到位,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2016年3月2号,标的公司收到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12月30日下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标的企业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金50万元整(已缴纳)。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平建(鲁)会审字(2015)第091号《报告书》及天兴评报字[2016]第0313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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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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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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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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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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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5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郝静 | |
注册资本 | 124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部 | |
批准内容 | 同意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偿转让所持有的莱阳景丰置业有限公司100%国有产权。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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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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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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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如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期支付,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四次支付,首期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30%,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比例分别为20%、30%、20%,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起算日以第一次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继续履行原有的各项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如标的企业在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还清所欠贷款本金17136400元及利息,在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贷款及利息(利息以最终确认还款日期为准)。贷款本金及利息详见附件《青岛农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编号:青农商市南支行委借字2016年第005-003)、《青岛农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编号:青农商市南支行委借字2016年第004-003)、《青岛农商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编号:青农商市南支行委借字2016年第002-004)、2016年3月18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2016年6月28日签订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3、若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该第三方须具有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为AA+及以上资信证明)就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利息,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完全接受《产权交易合同》(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并承诺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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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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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12.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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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自动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附件 | ||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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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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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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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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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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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6196106 | ||
传真 | 0531-86196109 | ||
wangzl@sdcqjy.com | |||
项目提示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机构; 联系方式参见会员名录(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