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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医院市立儿童医院1楼东北侧大厅(超市)1年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1-04-21 10:14 阅读量: 11523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元/年)

挂牌价格(元/年)

挂牌时间

HSWZC21026

东营市人民医院市立儿童医院1楼东北侧大厅(超市)1年使用权

155856.00元/年

160000.00元/年

2021-4-21至2021-5-6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东营市人民医院

住  址

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317号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标的名称

东营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一楼东北侧大厅

所在地

标的1:东营市人民医院-市立儿童医院

标的明细

编号

名称

面积㎡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1

东营市人民医院市立儿童医院1楼东北侧大厅(超市)1年使用权

207.6

155856.00元/年

160000.00元/年

标的

简介

标的1:东营市人民医院市立儿童医院一楼东北侧大厅,建筑面积约207.6平方米。主体外观完好,室内铺地面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南侧安装落地断桥铝隔断,室内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

重大事项披露

1、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

单位

东营市财政局

批准

内容

同意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该资产

资产评估及

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东营市新纪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月19日

评估结果

155856元/年

备案单位

东营市人民医院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0000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超市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副食品、水果饮料、和一般常用包装食品,严禁售卖香烟和其他违禁物品。

二、运营要求

1.在经营过程中须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医院超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附近其他大型连锁超市价格。

3.受让方按年度每年缴纳租金,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

4.租金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每季度按照转让方要求另行缴纳。

5.受让方在签定合同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无任何违约和纠纷,房屋无损坏,水电及照明设施完好,中央空调末端设备和消防器材如数完好,无欠费,在终止超市租赁合同后30天内无息退还。

6.受让方如有违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医院及有关人员受到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维权费用等,受让方在首次支付租金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7.严禁销售国家禁止的任何物品,伪劣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物品等。

三、招租要求及其它事项

1.承租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签定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齐该商铺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种证照,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受让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自行设计装修方案(装修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执行)、自行装修,自行办理相关消防、治安和工商等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但不允许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必须取得转让方认可,必须符合并通过消防验收,不允许承租商私自在超市外围悬挂或张贴促销广告、店招和指路牌。如有需要须经转让方审核同意。

4.租赁期内,受让方提前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转让方,协商解决,但所缴纳的房屋租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受让方擅自撤走,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不得以转租、合租、合作等形式将商铺租赁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商铺收回,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查看现场,超市内部的二次装修及家具、电器配置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

受让方需负责其该承相商铺的清洁卫生,卫生标准须达到转让方的标准和要求;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须按政府相关规定和转让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该商铺的每日营业时间自行确定,周末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四、责任与义务

1.受让方在转让方合同范围内交纳各项费用,租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缴纳,如不按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另行招租。

2.租赁期到期后,受让方不得对商铺内的柜台、货架等设备设施、装璜等有损坏或者自行拆除,如有该行为视为违约,经济损失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3.商铺的使用过程中各项基础设施、设备设施维修由受让方负责,如拒绝维修,受让方按照转让方维修报价进行赔偿。如不赔偿,转让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赔偿金额,并提前终止合同。

4.由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

5.受让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治安、清洁卫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进行监管。

6.受让方需以年为周期,按时缴纳租金,若不按时缴纳租金或水电费,每日按应缴纳租金或水电费的1%收取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缴纳租金或水电费,视为终止合同,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商铺内商品和设备,作欠费抵押,收回租赁商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综合商品类经营资质或批发零售日用品、食品等的企业;

2.受让方需提供公司(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3.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4.品牌超市连锁经营企业优先;

5.必须独家经营该超市;

6.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以上;

7.具备在医院开设直营店能力,配置连锁超市分销网络系统,财务制度健全,诚信纳税,设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现在东营市内有直营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8.在东营市内设立有配送中心或储藏仓库,且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提供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万

交纳时间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

报价

定时报价期

10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

160000.00元/年

标的展示

联系信息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中心)。


官方网站:www.hsjcq.com

咨询电话:0546-6322581

报名电话:0546-6092702

版权所有: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4012596号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层

传真:0546-6092706 邮箱:sdhsjcq@163.com

业务咨询:0546-6092700 6322581(交易部)

                0546-6092702(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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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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