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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0套房产

发布时间: 2024-01-15 08:30 阅读量: 974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SWZC240017

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0套房产

225.509万元

226万元

2024-01-15至2024-01-26


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  称

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址

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1080号综合楼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0套房产


所在地

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幢107号、108 号、109号、110号、 111号、112号、 113号、114号、 115号、116号共10套房屋(权证编号为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00843号)


编号

名 称

权属证号

评估值(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0套房屋整体转让(见附件)

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00843号

225.509

67


合计

-

-

225.509

67


产权隶属

集体


标的性质

非国资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房产位于东营区黄河路839号,1幢107号、108 号、109号、110号、 111号、112号、 113号、114号、 115号、116号共10套房屋,房产未办理分割,共用一个房产证,(权证编号为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200843);10套房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含租约转让,其中107号、108 号、109号、110号、 111号、112号租赁给东营市奕森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112号、 113号、114号、 115号、116号租赁给东营市汉嘉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5年8月14日;

3、东营市奕森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已缴纳两年租赁费用,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交易价款到账次日起之后的房租按照天数计算退给意向受让方;东营市汉嘉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费已缴纳一年剩余一年未缴纳,意向受让方有权追缴房屋租金,追缴的租赁费自交易价款到账次日起之前的房租按照天数计算给到转让方;

4、标的房产产权属于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房产对应的房产证、土地证面积尚未进行分割,受让方受让后需重新办理不动产证。

5、标的房产面积321.39平方米,评估报告所列面积仅供参考,最终面积以办理不动产证时的面积为准;

6、标的房产的具体位置、外观、内部情况、结构构造、外观尺寸以现场实际勘查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编号:鲁万评报【2023】057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股东决定


批准日期

2023年9月23日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万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3年7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万评报〔2023〕057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225.509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2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完成6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须由转让方承担的外,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余可能产生的费用需自行了解。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房产受让后办理相关证件以及过户的全部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之前的租赁本合同继续履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67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备注

报名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咨询电话: 0546-632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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