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210097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胜利261拖船 |
238.39万元 |
400万元 |
2021.04.20至 2021.04.30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船舶中心 |
||||||
住 址 |
龙口市龙口镇环海路14号 |
|||||||
机构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胜利261拖船 |
||||||
所在地 |
龙口市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胜利261拖船 |
8831027 |
238.39 |
|||||
2 |
|
|
|
|||||
3 |
|
|
|
|||||
合计 |
-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胜利261拖船,船舶种类为拖轮,船体材料为钢质,建成日期:1985年5月。尺度总长:58.6米;型宽13米;型深:6.5米;吨位(总吨)1197。 2、标的船只于2019年1月31日已到特别检验时间而未做检验,目前已处于停航状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标的船只报废日期为2019年5月1日。 3、标的船只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5、其他事项详见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97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胜利261拖船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9月30日 |
|||||||
评估结果(万元) |
238.39 |
|||||||
备案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和变更前置及后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恢复船舶适航状态、进行船舶检验等)并承担所有费用,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船只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船舶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咨询电话:0546-6090700 报名电话:0531-81272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