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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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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ZC220523 |
东营市广饶县兵圣路西侧沿街营业楼3年使 用权 |
标的1:7万元/年 标的2:5.04万元/年 标的3:1.4万元/年 标的4:3.66万元/年 |
51.3万元/3年 |
2022-6-22至20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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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东营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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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广饶县兵圣路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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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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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广饶县兵圣路西侧沿街营业楼3年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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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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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明 细 |
标的名称 |
房屋名称 |
面积(㎡) |
评估价值 (万元/年) |
挂牌价值 (万元/年) |
商铺内资产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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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南营业楼1楼南起1—5间(5间) |
153.95 |
7 |
7 |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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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业楼2楼南起1—8间(8间) |
2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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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楼上下各2间(4间 |
1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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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2间(2间) |
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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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南营业楼1楼南起6—11间(6间) |
184.74 |
5.04 |
5.04 |
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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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业楼2楼南起9—11间(3间) |
9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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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北营业楼1楼南起1—2间(2间) |
50.6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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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业楼2楼南起1—2间(2间)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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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 |
北营业楼1楼南起3—6间(4间) |
101.2 |
3.66 |
3.66 |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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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业楼1楼拐角1间 |
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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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业楼2楼南起3—6间(4间)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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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业楼2楼拐角1间 |
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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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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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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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房屋按标的出租。 2、因该项目标的都有原租方,且原租方在该资产上投入资金较大,经原租方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房屋内资产进行评估。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商铺内资产评估值(标的1:22.55万元、标的2:33.44万元、标的4:19.92万元)向原租方进行资金补偿。 3、该房产位于广饶县兵圣路西侧,东临翠湖小区、中国建设银行,北临中国银行。南临广饶县盐务局。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信评报字(2022)第15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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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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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将东营市广饶县兵圣路西侧沿街营业楼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对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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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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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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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年) |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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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
山东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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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标的1:7万元/年 标的2:5.04万元/年 标的3:1.4万元/年 标的4:3.66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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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每年支付当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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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商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用作职工宿舍,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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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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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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