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20108 |
河口区教育局体育场转让 |
10638.86164万元 |
10639万元 |
2020.12.18—2020.12.28 |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 |
||||||
住 址 |
河口区河滨路18号 |
|||||||
机构类型 |
行政 |
|||||||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河口区教育局体育场 |
||||||
所在地 |
河口区河兴路以北、海河路以东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
1 |
土地 |
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265111号 |
6549.76344 |
|||||
2 |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
|
4089.0982 |
|||||
3 |
|
|
|
|||||
合计 |
- |
- |
10638.86164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房产位于河口区河兴路以北、海河路以东,标的包括土地(鲁(2020)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265111号,63466.7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看台、跑道、消防水池、供电设备、广播灯光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现不动产证办理完成。本项目标的不可拆分受让。2、标的不动产无抵押、标的不动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3、现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待转让后划转为出让土地。4、标的查看联系人:耿延平,联系方式0546-6322581 。
其它事项详见九州评报字(2020)第1203号《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河口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九州和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10638.86164 |
|||||||
备案单位 |
河口区人民政府 |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63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转让方交易费用以及标的交割、资产过户中不动产证的变更、拆分办理等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后续其他费用,除法律规定由各自承担的外一并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二次过户,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自行处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黄河三角洲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名称: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